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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彩票2023-01-31 16:05

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圆桌对话】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了深入理解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内涵、国内大循环中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侧重点等问题,本版特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 蔡昉

  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 刘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赖德胜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陈恒

  1.推进国内大循环的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主持人:自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来,我国在推进国内大循环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看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国内大循环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蔡昉:总体来看进展良好,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处在合理区间。虽然近几年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推进国内经济循环的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如果把估算的GDP潜在增长率与同时期实际增长率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实际增长率是基本符合潜在增长率的。不仅如此,同时期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潜在增长率衡量的是供给侧的增长能力,能否得以实现还需要社会总需求予以支撑。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增长减弱的大背景下,我国能够长期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得益于投资和消费内需的持续增长,二者成为总需求的重要拉动力。其次,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通过观察基尼系数、城乡收入比等反映收入差距的指标可以看出,2010年之后这些均呈现下降趋势,近两年一直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正在持续改善。

  赖德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使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拉动,国内循环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显著上升。近两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国内大循环的渠道日益畅通,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增强。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加大了市场化改革的力度,继2020年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2022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化了市场基础制度的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国内市场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持续增强,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决定性力量持续增强。

  刘伟: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国内大循环,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畅通循环,在多方面取得良好进展,国内循环的基础有了明显改善。首先是居民收入水平有所提升,社会分配状况得到改善,为扩大消费打下基础。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收入分配状况有所改善,城乡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尤其是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改善了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和乡村发展潜力。这些都有助于释放14亿多人口的巨大消费潜力,为继续扩大内需奠定坚实基础。其次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企业创新创业、扩大投资提供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也有助于未来提供更高质量的供给。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后,2019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最后是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大幅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高质量供给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跃进,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在数字经济、5G通信、载人航天、新能源、高速铁路和新一代核电技术等一系列重大科技领域已居于世界前列。在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当中,我国已跃升至第12位。目前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已居世界第2位,科技类人力资源总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均为世界第一。

  2.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主持人:应当从哪些维度来理解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赖德胜:所谓内生动力,是指驱动国内大循环的根本力量,比如内需的规模及其成长性,它隐藏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及相互之间的连接之中。可靠性则指国内大循环的稳定性及其应对各种冲击的能力。一般来说,内生动力越强,可靠性也就越强,同时,可靠性增强了,也能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在某种意义上,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如,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的效率和供给的质量,就能更好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实现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超大规模而且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就会成为稳经济的定海神针,从而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可靠性,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冲击。同理,如果产业链供应链有更强韧性,国内大循环有更高安全性,则能为增强内生动力创造更好条件。近年来我国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虽不断增强,但根基还不够稳固,还面临消费趋于收缩、供给面临冲击、市场主体预期转弱等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使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更加稳固。

  刘伟:我国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存在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主要发达经济体在通胀高企的背景下大幅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国际需求存在进一步收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某些国家试图通过脱钩断链等方式对我国进行极限施压,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和产业链格局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基于上述观察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外部需求的可靠性大大降低了。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有助于摆脱对外部需求的依赖,提升经济行稳致远的可靠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大国的市场规模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仅为国内循环提供需求支撑,也对外部供给具有很强吸引力;二是高质量的供给能力,我国已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初步具备满足更高需求水平的供给能力;三是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完备的制造业体系,许多产业领域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供应链产业链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国内循环对国际生产要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基于这三方面优势,进一步畅通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循环,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会让国内市场对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和产品产生更大吸引力,从而在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同时,既能保障国内循环的可靠性,也能提高国际循环的可靠性。

  主持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刘伟:第一,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内需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支撑,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增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的重要基础。在外部需求减弱的背景下,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能够更好满足供需均衡的要求,有利于把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内需潜力充分释放出来,防范化解内外部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需要我们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升市场主体自发性支出的意愿,以高质量需求牵引高质量供给。第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优化。这是稳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增强国际大循环带动能力的迫切需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优化,首先要确保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必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巩固我国在优势产业的领先地位,迅速补齐在核心硬件、基础软件和部分基础原材料等领域的短板。其次是通过积极发挥我国产业配套能力强、部分产业国际领先的优势,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实现更高质量对外开放,与世界各国建立起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第三,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一方面,要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从供给侧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一个强劲健康的经济基本面,这有赖于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切实扭转部分经济主体转弱的预期,杜绝一些主要风险点转化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赖德胜:首先,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是确保国内大循环畅通、塑造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新优势的关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接近60%,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2.4亿人,已积累起了巨量人力资本,配置好、使用好这些人力资本,使各类人才奔涌而出,有助于促进创新,进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其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过更高质量的供给满足人民更高水平的需求,包括进一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并提高统筹层次等,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经济循环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比例关系健康的关键。必须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增进农民的发展动力、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蔡昉: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需求因素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常态制约,所以加强需求管理也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重点。我认为当前应特别关注投资需求,从提高投资回报率入手扩大投资需求。投资回报率的提高有赖于全要素生产率和投资效率的不断提高,通过更加合理、更为有效地配置资金来整体提高资本报酬率和投资回报率是扩大投资需求的根本途径。这意味着,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要素流动渠道,营造更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资金才能流向真正的需求者,并通过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投资需求。除了提高投资需求,还要从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入手,持续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

  3.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要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同时,还强调“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国际循环面临哪些挑战,如何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刘伟: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积极融入国际循环,有效地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也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当前,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经济在国际循环方面还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一是须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两头在外、低附加值的出口模式,以适应国际需求相对下降、国际贸易增长率下降的情况;二是传统的以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模式需要有所改变,否则会导致国内环境和资源负担加重,企业利润率较低并长期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三是在进口方面需改变总量不足、结构不安全的问题;四是需加快从传统的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变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此过程中,既要不断对标高水平国际规则,完善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性政策,以此促进全方位各领域深化改革,也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完善,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达成双、多边经贸协议,成为新的国际规则的供给者、制定者。

  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以国内循环为主时动力不足、倚重国际循环时安全性不够的困境,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首先,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坚持稳中求进,努力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相互协调,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其次,抓住新科技革命的机会,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事业的发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切实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以科技创新为纽带,既可增强国内循环的内生动力,也可缓解当前依赖国际循环时出现的关键科技领域被“卡脖子”的安全问题。最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高质量要素资源,形成对有关国家“脱钩断链”的实质性约束与反制。当前应重点加强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放宽、优化外资市场准入,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措施,充分利用好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的吸引力,大力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加入进程,向世界展示我国经济发展的确定性与积极预期。

  赖德胜: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国际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此,应发挥我国拥有完整工业体系的优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使制造业不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优化对外开放空间格局。

  蔡昉: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要求我国在参与世界经济分工中实现比较优势的转换和提升。一个方向是遵循动态比较优势的变化实现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比较优势的转换。通过加快创新发展逐步使我国成为更多高端产品的出口国。随着资本稀缺程度的下降,我国的比较优势将日益以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逐渐远离劳动密集型产品,最终实现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提升。另一个方向是利用超大规模市场和超强生产能力,借助规模经济优势获得贸易利益。这是一种把国内大循环、高质量发展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实现内外联动的国际循环策略。与基于要素比较优势的传统贸易模式相比,这一模式可以在中国与发达国家要素禀赋差异逐渐缩小的情况下,利用包括规模经济在内的其他差异继续开展国际贸易。同时,中国的产业之间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着要素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恰恰对应着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差异,这可以成为中国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多元化贸易的优势条件。

  4.实现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如何把握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促进二者的有机结合?

  蔡昉:从供给侧与需求侧相结合的视角看,需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的过程中,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以创新驱动发展、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的需求,在满足更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同时拓展投资空间,扩大投资需求。当前我国供给侧和需求侧都面临不少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着眼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获得新的发展动能,相关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防止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防止制造业发生早熟型萎缩。需求侧管理则应着眼于加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和进一步扩大内需,应继续保持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继续改善分配结构,特别是加大再分配力度,加快实质性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速度。

  刘伟:坚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不能走社会总需求低层次总量扩张的路径,搞大水漫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会造成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而是要扩大高质量的社会总需求。必须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完善市场秩序,培育内需体系,在竞争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用高质量的内需牵引出高质量的供给。应更加强调需求管理的重要性,注重有效防范和化解因需求收缩可能引发经济失速的风险,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赖德胜: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是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增强发展主动性的长久之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要求。为此,应着力促使供给侧与需求侧更加匹配,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适应需求变化、引导需求发展的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我们这么大的经济体而言,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应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安全发展,注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施策,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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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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